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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有位購房的蘇女士來電咨詢說,她在買房的過程中,銷售人員要求她買房必須先買車位,不買車位就不能買房,而且這個車位的價格相對于周邊小區要高一倍,請問開發商這樣的捆綁銷售合法嗎?
湖南英萃律師事務所尹蘭英律師:由于樓盤的備案價無法更改,于是一些開發商通過“捆綁車位賣住宅”來變相提高房屋價格。我國《反壟斷法》第十七條規定,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,其中包括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,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。同時,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第十二條規定,經營者銷售商品,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。
就本案而言,如果實際調查發現開發商在該項目所在區域具有壟斷地位,同時車位與房屋并非不可分割,開發商的行為就構成捆綁銷售行為。這種強制捆綁的銷售行為已經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, 同時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公平自愿原則。蘇女士可以向房管部門投訴。